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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教学评价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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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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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教学评价有何规定

1. 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是在职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常包括专业基础与知识结构、科研兴趣与能力、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例如,有的学校会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遴选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与导师评价等。

2. 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专业测试(笔试)、综合面试(面试专家小组考察)和导师评价等。例如,某高校的综合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无指定参考书或指定范围)、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面试专家小组进行考察)和导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成绩评定 :各项考核内容通常都有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例如,在某高校的综合考核中,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导师评价都有具体的分数,满分为100分,并且规定了及格分数线(60分),任何科目不及格则不能录取。

4. 录取标准 :教学评价在录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总分(专业测试 + 综合面试 + 导师评价)择优录取。例如,报考同一导师学生,按导师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导师若无招生名额,则不能录取。

5. 其他要求 :部分招生简章还可能对考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有一定要求。例如,有的学校要求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6.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政审、体检不通过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如递交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教学评价规定涵盖了综合考核的内容、形式、成绩评定、录取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选拔出优秀的在职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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