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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2009 年7 月2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一、评选宗旨

  (一)调动广大研究生“学榜样、赶先进”的积极性,激励其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通过公平、适度的激励方式和竞争机制增强全体研究生的活力,提升党、团组织、班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与机构

  (一)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80 分(含)以上。

  (四)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我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我院和班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年度各科课程考试成绩达80 分(含)以上。

  (四)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五)道德高尚,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学校、班集体和同学服务。

  (六)对所担负的工作认真负责,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团委、研究生会以及班级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 在本人总结一年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党(团)支部、班主任及班级其他同学意见,由各班班委会提出初选名单。

  (二) 初选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及本人事迹材料由院团委汇总,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院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 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本班研究生干部(含本班党、团支部和班委干部以及院团委、研究生会干部)总人数的25%。

  (四) 原则上,“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六、奖励措施

  (一) 授予研究生院颁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

  (二)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填写相应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 张榜公布,予以表扬。

                   

  [1]根据2011 年6 月21 日第13 次院长办公会决议第7 条,MBA 研究生参选标准为:各科成绩均在75 分(含)以上,加权平均值在80 分(含)以上。

  [2]同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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