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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成果资助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成果资助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工作流程
社科(2010)研生教字3 号 签发人:文学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成果资助实施细则(暂行)
(2004年11月9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2010年1月12 日院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一、资助资格及资助原则
  1.资助资格
  我院在职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或发表、或经省部级单位上报)的与所从事专业、教学、管理相关的学术性专著(不含论文集)、教材、译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一般学术著作、一般学术文章、古籍整理等科研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论文需不少于2千字,其它论文或研究报告需不少于5千字);
  已编写成册尚未正式出版但在我院正式开课连续使用三年、学生反映较好、且年度教学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教材。
  2.资助原则
  对已获得经费资助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资助者当年最多可获得1项资助。
  二、资助等级、资助额度及经费使用
  1.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一般分为三等(研究报告分为二等);
  科研成果资助与否及资助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对我院教学和管理的推动作用以及出版(或发表、上报)级别的基础上做出评定;
  对专业类、教学类和管理类成果分别评定,对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适当提高资助等级。
  2. 资助额度
  各类科研成果的资助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等级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一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一般学术文章研究
  报告
  一等32.521110.50.5
  二等21.510.80.80.60.30.3
  三等10.90.80.50.50.40.2∕
  其他类别成果资助额度参照相近标准执行。
  3.经费使用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管理条例(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评定程序
  1.每年12月底由教务处科研办公室组织科研成果资助的申报工作,汇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成果资助申报书》、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2.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民主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度)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式确定资助与否及资助等级。经学术委员会主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成果资助申报书》中签署评定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3.教务处科研办公室负责将公示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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