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返回列表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
2. 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业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如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法学在职博士的要求,其他专业可能有所不同)。
其他要求
1. 满足所报考培养单位及导师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相关要求。
2. 如为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则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文件。
3. 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4. 对于报考“申请
5. 对于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计划的考生,有各自的特殊要求,需查看具体的招生信息。
注意事项
1.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 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因院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请参考所报考的院校及专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