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在职博士的学位证书是否有民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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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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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 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历、学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2025年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具有相当学术研究成果的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
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的专业学位硕士申请人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2. 特殊情况
报考“申请
考核”制的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满足报考学院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申请 - 考核”制工作方案。
报考我校202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网
博士招生栏目 - 202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信息查看具体要求。
选拔模式
1. “申请
考核”制
申请人在满足博士研究生招生基本要求基础上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寄送相关申请材料。学院组织材料审查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查评定,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包含笔试和面试。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2. 其他招考方式
2025年我校博士招生的招考方式还有统一入学考试、硕博连读(仅面向本校硕士生)、本科直博生(已于接收推免生考试中完成)等招生模式。各学院、学科具体招考方式请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相关
1. 录取依据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 考生类别
非在职(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入学前(最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时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院。
在职(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院,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3. 学制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4. 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20年我校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校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以上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研究生事务栏目查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选拔模式、录取相关等方面均未明确提及民族限制,更多的是关注考生的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等综合条件。可以推断社科院在职博士的学位证书没有民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