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学生继续教育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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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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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 特殊条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例如,在华东政法大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对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在职博士报考,有额外的条件限制。如在浙江大学的该专项计划中,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党务工作满3年,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英语符合一定条件(新大学英语六级426及以上;旧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合格;WSK(PETS 5)合格;雅思5.5及以上;托福80及以上;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没有以上英语成绩且通过学校材料审核的考生,需通过报考学院(系)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
招生计划与类型
1. 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含专项招生计划)应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计划。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国家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有关高等学校,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
2. 招生类型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制与学习年限
1. 普通博士研究生
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
2. 本科直博生
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不可申请提前毕业。
3.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学制为6年(其中博士阶段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其中博士阶段为5年)。不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 学费
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学费标准。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
2. 奖助学金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各学校也有自己的奖助学金政策,如清华大学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其他规定
1. 考生类别选择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不能更改,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除“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外,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5%。
非定向就业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后自主择业,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无法按期转入档案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学校,应该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签订并提交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就业,无法按时提交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在职攻读的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应保证时间参加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活动。
2. 其他注意事项
现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同时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学校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一般为2 - 4人间;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可申请住宿,一般为4人间。
